根据《辽宁师范大学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将2026年下半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应届成人高等教育高起本毕业生、2026年6月毕业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以及符合《细则》规定且仍在申请有效期内的本科毕业生。
二、申请材料
(一)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1.《辽宁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及审批表》(在本通知附件下载),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后填写(反面为填表说明);
2.毕业论文(设计):提交时间及要求按照继续教育学院学历教育部发布的通知执行。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的学位申请材料,由学生所在教学点统一提交。各教学点无需为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纸质照片;如前期已提交的纸质照片与毕业证照片不同版式,须重新提交与毕业证照片同版式的纸质照片两张,背面写清姓名及专业。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
1.自考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
2.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面),并在复印件正面写清联系电话;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打印,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
第1—4项材料均须在空白处手写“本人对此材料真实有效性负责”,并由申请人本人签字;复印件均使用A4纸复印。
5.两张与毕业证书同版的二寸彩色纸质照片(去除白边)。如前期已提交的纸质照片与毕业证照片不同版式,须重新提交;照片背面写清姓名及专业;
6.《辽宁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及审批表》(在本通知附件下载),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后填写(反面为填表说明)。
7.毕业论文(设计)电子版(Word版本)。毕业论文(设计)按“专业-考号-姓名”方式命名,发送至辽宁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主考办公室电子邮箱(364443121@qq.com);邮件主题为“专业-考号-姓名”,邮件内容中附联系电话。提交毕业论文(设计)后的相关工作安排,按我院自学考试主考办公室通知执行。
三、申请提交时间
即日起至11月6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请方式
鉴于部分申请者和教学点分布在大连以外地区,结合学校管理实际,为确保毕业生学位申请工作顺利进行并确保材料安全及时送达,所有纸质材料可通过顺丰快递寄送;同城寄送请使用顺丰标快。
收件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辽宁师范大学南院继续教育学院202室,王老师收,电话0411-82158299。
五、特别提醒
学位申请者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完整、准确提交申请材料。因申请者个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未申请、材料缺失、信息填报错误等)影响学位审核或授予的,相关责任由申请者本人承担。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学位资格。
请本次申请学位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或自学考试助学机构业务联系人加入“202612辽师学位申请”QQ群,群号:660872167。学校将在学位申请期间通过该群开展学位申请答疑、信息反馈和发布相关通知。入群验证信息为“专业-实名”,入群后须将群昵称修改为“专业-实名”;不按要求实名者将被移出该群。入群人员应随时关注群内发布的信息;未加入该群,或在审核期间未及时回应信息沟通的,相关责任自行承担。群内严禁发布广告、违法言论等违规内容,违者将被立即移出该群,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本次学位申请结束后,该群解散。
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及教学点务必仔细阅读通知要求,并严格按照规定流程提交申请。未尽事宜,可联系教学点或拨打0411-82158299咨询。
辽宁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6年10月29日
来源:继续教育学院考试中心
三审:王枫娇 白潇晗 颜世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