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我院合法权益与社会声誉,保障广大学生及家长的切身利益,现就防范社会机构或个人在未经授权擅自以“辽宁师范大学留学中心(辽宁师范大学授权继续教育学院管理辽宁师范大学留学中心工作)”名义开展相关活动事宜,严正声明如下:
一、 我院严格规范办学,所有官方主办的办学活动,均通过学院官方网站(https://jxjy.lnnu.edu.cn/)、官方微信公众号(辽宁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等指定官方渠道发布公告。任何未经上述渠道公示的所谓“合作”“联合”“授权”“代理”等办学或招生行为,均与我院无关。
二、 严禁任何机构或个人盗用、冒用“辽宁师范大学留学中心”(包括但不限于该中心全称、简称等)进行宣传、招生、收费、对外签署协议及其他活动,此类行为均属侵权。
三、 我院将对所有侵权行为进行证据保全,并保留依法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要求立即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等)。对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 敬请广大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提高警惕,增强辨识能力。选择教育培训或相关服务时,请通过上述官方渠道核实信息,甄别主办方资质,切勿轻信虚假宣传,避免遭受经济损失和耽误学习。
如发现疑似侵权行为,可向我院举报。
举报电话:82158359
官方网址: (https://jxjy.lnnu.edu.cn/)
特此声明!
辽宁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12月23日
文字:姜岩峰
编辑:卜云飞
审核:张洪月